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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气罐主要用于储存压缩空气、调节用气负荷、延时供气的压力容器。其安装、说明、检验检测、修理改造均应严格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规定。
1、储气罐的安装
1.1 从事储气罐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或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
1.2 储气罐宜用混凝土基础。基础施工时用户可根据设备最大重量,总高以及安装场地土壤耐压强度等予以确定。安装校正时罐体的不垂直度,应控制在≤1/1000范围内。
1.3 如果储气罐与空气压缩机安装距离过近。在长期工作状态下,储气罐的支座、进气管等部位易产生振动裂纹。故两者之间安装距离一般不小于2m。
1.4从事储气罐安装的单位应当是已经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1.5 储气罐的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固容规》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经该机构检验合格后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2、储气罐的使用
2.1 储气罐使用单位须按《固容规》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在用储气罐的技术档案、完善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且使用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2 对油润滑压缩机,必须经除油、除水处理。其压缩空气的含油量、水蒸汽含量以及国体粒子尺寸和浓度等级,符合GB/T13277-91《一般用压缩空气质量等级》附录A之规定,方可进入储气罐。
2.3 对有油润滑压缩机,应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为80C处之间的所有管路器(储气罐)和配件,应有效去除任何积碳(包括压缩机缸头积炭物 )GB10892-2005第24.13条。
2.4 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救育。严禁超压.超温使用,确保储气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具有可靠的灵敏度。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或精度达不到规定要求应立即予以更换。
2.5 鉴于空气压缩机中油和空气接触,一旦温度过高,易产生积炭,导致积炭自燃和油爆炸着火。故进入储气罐的压缩空气温度严禁超过罐体的设计温度。为避免排气温度增高,空气压缩机必须按期检查超温停车装置,定期检查传热表面(过滤器、分离器和冷却器)及清洗。对于使用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必须加装后冷却器。
2.6 使用单位的在用储气罐,应按照《固容规》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和办理注册登记。
2.7 当储气罐材料为Q235-B时,使用环境温度应大于20C;当储气罐材料为Q345R时,使用环境温度应大于-15°C( 增加保温措施的除外)。
3、储气罐的维护和安全附件
3.1 视实际使用状况,对储气罐应进行定时排污和定期清洗,确保罐内的空气质量。严禁在储气罐周围或储气罐上动用明火;禁止使用明火查看储气罐内部状况。
3.2 储气罐的维修、技术改造必须严格按《固容规》的规定执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储气罐进行修理、技术改造或改为与原设计不符的压力容器。
3.3 储气罐处于受压状态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 包括紧螺等) 以及对储气罐的锤击和其它物体的撞击。
3.4 压缩机的最大容积流量( 即储气罐的实际进气量) 如超过储气罐安全间的泄放量时,使用单位应在其系统中加装压力泄放装置。
3.5 储气罐的安全附件(安全闻、压力表等 ) 应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日期一般以安全附件出厂日期为准)安全阀一般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6个月校验一次。